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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打好“保安全、迎奥运”攻坚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督查组织及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政府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由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委、县水务局、县卫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组由牵头单位领导带队,分别对32个乡镇和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实施督查。专项督查由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有关行业(领域)开展。

  三、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精神以及4月24日全县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一岗双责”落实、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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