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政发[2008]3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3日第十一届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第十一届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和外事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