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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所采取措施的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尤其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省、市、县三级督查组要全面听取督查所在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含乡镇政府)、有关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县(含县级市)、镇、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市县,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强化督查、抽查。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突出专项检查的作用,特别是对塔吊、高大模板、各类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项检查要深入和反复,直至消除这些重大危险源的隐患。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企业,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督查时间

  2008年4月下旬-2008年7月31日。其中,省厅将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对各市、县(含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实行督查。7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厅成立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厅安全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制定方案、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督查方案一并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档)报送省厅安全办。(传真:0551-2645285;0551-2871503;电子邮箱:aqsl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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