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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卫规财字〔2008〕1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有关处室:

  为全面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领导,我厅已成立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交流工作信息;组织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厅规划财务处为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工程的实施;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有关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并指定一名责任强、业务精的在职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月底前送厅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分解、基线调查、报送工程进度与信息、参加项目督查与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这项系统工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三年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并与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组织精干队伍、指定专人落实工程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分级负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厅相关处室要认真按照建设标准,将三年建设目标按年度、按设区市(或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分项目逐项分解后(表式详见附件1,附件2),于2月底前将电子版表发送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万贻平,联系电话:0791-6213563,传真:0791-6272356,邮箱:WYP@jxwst.gov.cn,下同),并由厅规划财务处编印成册,作为今后考核验收的依据。各设区市需按附件1和附件2表式,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及项目单位,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也需按附件1表式分解目标,分解表于3月6日前报厅相关对口处室。

  三、摸清家底,搞好工程基线调查。基线资料不仅是启动、执行《方案》的本底信息,而且是评价建设成效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横向与纵向之间的协作和沟通,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调查工作要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严格按照基线调查方案(另发)的要求进行,认真做好调查员培训和调查过程的核查工作,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基线调查方案的编制、调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厅相关处室负责基线调查工作的布置,资料的收集、汇审及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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