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天津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原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要求,加快落实《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78号),确保完成2008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排放总量减少1%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控制COD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将水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COD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
(二)工作目标:2008年全市COD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3.59万吨以下,比2007年减少1%(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按照原环保总局下发的《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根据2007年全市GDP增长和人口增长速度测算,我市2008年工业COD新增量将达到2750吨,生活COD新增量将达到2990吨,总量减少1%对应的COD减排量1400吨。
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保障完成今年减排目标的措施。
1.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共11个项目,其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个、原有污水处理厂扩大收水范围项目3个、2007年结转减排项目4个。
2.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共16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13个、扩容项目3个。
3.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方面。共26个项目,其中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1个、2007年结转减排项目5个。
4.结构调整方面。需完成调整项目共24个,其中2008年关停项目16个、2007年结转减排项目8个。
5.再生水回用工程方面。共5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
(二)保障完成明年减排目标的措施。为确保2009年减排目标顺利完成,东郊污水处理厂扩容、营城污水处理厂、芦台污水处理厂等14个建设项目,必须在2008年如期完成。
三、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落实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节能和环保水平,确保完成减排的硬性指标。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并出台鼓励使用再生水的相关政策,加快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再生水处理厂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责任书中关于2008年年底之前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2010年达到30%的要求,为COD减排保驾护航。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年底之前要完成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建设及联网工作;切实做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监测监察频次,对名单中所列的减排项目每个月至少实施一次监测、监察。对于监察中发现的超标排污行为,特别是偷排漏排等恶意排污行为要坚决重罚。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减排统计和定期报告工作。每月5日之前要把上月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向市环保局报告,如遇减排计划调整或减排项目突破性进展也要及时报告,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2008年不仅要考核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时也要考核2008年减排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减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
附件:1.2008年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2008年COD减排项目-城市(镇)污水处理厂
3.2008年COD减排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2008年COD减排项目-企业治理工程
5.2008年COD减排项目-结构调整
6.2008年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
7.支撑2009年减排目标的任务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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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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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8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吨) ┃ 比2007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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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 ┃ 13590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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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建委 ┃ 59968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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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和平区政府 ┃ 777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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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东区政府 ┃ 147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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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河西区政府 ┃ 489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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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南开区政府 ┃ 170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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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河北区政府 ┃ 76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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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红桥区政府 ┃ 740 ┃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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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市高新区管委会 ┃ 442 ┃ 4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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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塘沽区政府 ┃ 11643 ┃ -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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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汉沽区政府 ┃ 5571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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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大港区政府 ┃ 7115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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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4000 ┃ -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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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保税区管委会 ┃ 3033 ┃ 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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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东丽区政府 ┃ 645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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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西青区政府 ┃ 3297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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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津南区政府 ┃ 1915 ┃ 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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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北辰区政府 ┃ 424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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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武清区政府 ┃ 396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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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宝坻区政府 ┃ 3672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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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宁河县政府 ┃ 4580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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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静海县政府 ┃ 2406 ┃ 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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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蓟县政府 ┃ 3252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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