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督导年度计划,并按照《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要求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发改委负责组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备和调动,负责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幼托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配合卫生部门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卫生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疫苗和注射器将逐步过渡到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配送模式。
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为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要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原用于购置疫苗和注射器的经费规模不得减少,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免疫规划服务在内的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以省级财政为主的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用于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的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等工作所需经费。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承担本级冷链运输维护、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网络维持、预防接种等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公共卫生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予以必要的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要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确保接种补助经费按规定发放。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