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7]1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通过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九、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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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 姓名 │性别│婚姻│ 身份证件编号 │ 户口所在地 │户籍│工作学习单位│
│ 关系 │ │ │状况│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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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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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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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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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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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 年 月 日 │ 取得本市户籍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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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
│4.“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
│6.“户籍性质”栏填写:非农业 农业 │
│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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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第一处房屋坐落
|
| 使用面积
| m2
|
产权人(单位)
|
| 承 租 人
|
|
房屋类型
| □成套楼房 □简易楼房 □平房
| 是否拆迁
| □是 □否
|
居住情况
| □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 □已购公房 □城镇私房 □商品住房 □宅基地建房 □市场租住房 □集体土地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房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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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处房屋坐落
|
| 使用面积
| m2
|
产权人(单位)
|
| 承 租 人
|
|
房屋类型
| □成套楼房 □简易楼房 □平房
| 是否拆迁
| □是 □否
|
居住情况
| □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 □已购公房 □军产公寓房 □城镇私房 □商品住房 □宅基地建房 □市场租住房 □集体土地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房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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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第一处房
| 房权证 字第 号
|
第二处房
| 房权证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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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居人口
| 人
| 住房
使用面积
| m2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m2
|
有无自建住房
| □无 □有
| 间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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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应分别填写。
2.“房屋坐落”栏填写: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原住房已拆迁的,请填写被拆迁住房地址。
3.“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4.“房屋类型”“居住情况”“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5.“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面积÷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6.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面积之和/申请家庭人口
7.“共居人口”栏填写: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长期共居家庭成员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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