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前,完成全市建成区、滨海新区、海河开发沿线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
4.严格新、扩、改建项目管理。滨海新区建成区、外环线以内区域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稳定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暂停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新、扩建项目。此项工作由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市和区县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四、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主要控制工作
(一)扬尘污染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土方施工,奥运场馆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面停工。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2.全市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全面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及监督检查。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
1.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采取机动车分时段和单、双号行驶等措施,在奥运场馆周边1公里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国Ⅱ标准,尾气排放经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的,由检测部门提供证明。同时协助北京做好车辆疏导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到2008年6月底,奥运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市商务委、市交委应从行业管理入手在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落实关停。
(三)工业污染控制。
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需暂停生产的5家企业:天津市轧钢一厂、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经委负责落实;唐山市三水岗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汉沽钢铁有限公司、廊坊冶炼厂三家坐落于我市的河北省企业,由市环保局协调河北省环保局落实。
需限产限排的3家企业:天津市水泥厂、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天津市硫酸厂由市经委负责落实。
加大对敏感污染源的监控,防止出现异味、冒黑烟等问题,此项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