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认真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2008年6月30日前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环保部门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治理单位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加油站、储油库的治理由市商务委牵头,油罐车的治理由市交委牵头,规划、安全监管、质监、环保、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审批、验收工作进度,为治理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控制。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重点在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污染企业调整搬迁。组织做好天津市轧钢一厂、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搬、迁、改、调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完成关停水泥立窑任务。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落实。
(四)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2008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的年度目标。对列入《天津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2008年重点治理项目,必须在2008年7月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电厂烟气脱硫项目。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1号、2号、3号机组3×40吨/时,国网军粮城发电公司7号、8号机组2×670吨/时,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2×1650吨/时烟气脱硫项目;同时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将采取压低负荷或暂时关停等临时性减排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推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督促执行,各电厂负责具体实施。
3.严格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到2008年7月15日前力争完成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200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同时,重点治理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所有燃煤设备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达标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