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天津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空气质量良好。
二、主要任务
我市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毗邻北京的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北辰区(以下简称迎奥运重点控制区域)及其他区县建成区。重点时段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25日和2008年7月26日至9月20日。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临时减排措施,重点控制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着力解决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
三、奥运会前(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24日)主要控制工作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对城市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牵头组织并监督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全市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监督检查。
3.严格贯彻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