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丽江市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目标,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云南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为推动丽江市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电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农村电影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载体,作为扶贫攻坚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措施,促进我市农村电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标任务
(一)逐年提高农村电影放映普及率。根据全省农村电影放映普及率平均水平及我市实际,2008年普及率达75%,2009年普及率达85%,2010年基本达到100%的目标。即2008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4041场。其中古城区477场;玉龙县900场;永胜县1323场;华坪县531场;宁蒗县810场。2009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4580场。其中古城区541场;玉龙县1020场;永胜县1499场;华坪县602场;宁蒗县918场。2010年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必须达到5388场以上,即全市449个行政村的农民,每月都能看到一场电影。
(二)做好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到2010年使我市数字电影覆盖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