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丽江市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我市“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一个办法,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丽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应当达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的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
二、实施“三项制度”的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都列入“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具体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