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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第三组: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源汇区;
  第四组:市供销社负责督查郾城区;
  第五组: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召陵区;
  第六组:市建委负责督查市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督查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电力、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全面听取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活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各督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注意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中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情况,加以推广。
  (六)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组要适时向所督查的县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分别由1名县级领导担任组长,两名同志为成员。各督查组于4月28日前将督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随意调换。
  (二)督查组车辆由所在单位解决,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三)各督查组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三周,抽查所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少于1/3。
  (四)各督查组每月15日、30日向市安委会书面报督查情况(包括检查的单位、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于8月2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95-2967800,传真:0395-2967699,电子信箱:lajxt@163.com,联系人:娄新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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