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漯政办[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铁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8〕14号)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措施,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三、督查工作分工
本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交通局负责督查临颍县;
第二组:市质监局负责督查舞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