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0.2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8亿元,其余3.1亿元计划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解决。
六、相关政策及措施
本规划是规划期内我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依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实施。
(一)积极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保障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保障资金渠道;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要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在建设合同中明确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坚持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三)规范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要强化廉租住房制度的年度复核,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全面启动新家园居住区建设,“十一五”期末累计竣工2000万建筑平方米,确保2011年前10个新家园居住区开工建设。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严格落实税收、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