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租赁房供应。
经济租赁房重点解决拆迁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又无能力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过渡性安置,包括实物配租和发放租房补贴两种形式。2008至2010年,计划分别向5000户(含实物配租2118户,下同)、6000户、7000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2240万元、2912万元、3680万元。
由于经济租赁房保障期限为5年,因此,2010年以后,“新增”和“退出”家庭户数将基本平衡。2011至2012年,享受经济租赁房保障户数保持在7000户左右,分别安排补贴资金3920万元和4160万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2008至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解决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至2012年,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1.建设总量。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27.68万套、建筑面积1790万平方米。
2.年度安排。按照拆建匹配、分步解决、供需合理的原则,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安排为:
2008年,建设6.23万套、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6.88万套、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5.07万套、建筑面积362.5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4.7万套、建筑面积305.5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4.8万套、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
3.区域分布。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划期内,市内六区建设3.78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建设5.55万套、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区域建设18.35万套、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
4.土地供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建设总量,科学确定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为716公顷。其中:2008年供应152公顷;2009年供应172公顷;2010年供应145公顷;2011年供应122.2公顷;2012年供应124.8公顷。
(四)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采取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宅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2008至2012年,计划每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150万平方米(套均75平方米),累计建设10万套、750万平方米。
(五)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培育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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