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鼓励扶持发展新型、多功能、复合型农业机械,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机化发展促进项目,以满足我市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机械化收获、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农业机械化信息体系建设等的需要,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全面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根据信贷原则,支持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对经公路征稽机构核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政策。
(三)落实涉农项目农机配套工程。发改、科技、财政以及农口各部门在安排综合开发、农林牧副科技推广项目时,要统筹兼顾,落实与之相配套的农机化项目,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六、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政策和发展措施,并将农机化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二)依法行政,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依照《
行政许可法》和农业部“两个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车牌证照管理,严禁无证驾驶;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和专项治理,建立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执法单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正常业务开展。
(三)部门联动,为农业机械化管理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全市农业机械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科研教育、试验鉴定、推广培训、安全监理以及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工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在重大农机科技攻关、农机农艺配套研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公安、工商、交通、质检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机部门加强农机监管;各类生产、经销、服务组织要确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融入漯河市农机化事业,多引进、开发、生产急需的农机具,在服务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完善服务,共同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