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机市场监管,规范服务市场。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综合运用制度规范、政策引导与调控等手段,整合规范农机销售市场。积极开展“农机打假护农”工作,严格市场准入,整顿无证销售行为,净化农机销售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12号令,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管,农机维修站点经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格认定后方可营业。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农机维修人员技术等级证的考核、发放和年度审验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力度,拉长跨区作业距离,支持农机服务组织订单作业、承包服务,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四、大力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高农业科技的转化率
(一)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要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提高效益的原则,以保护环境、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为目标,以节水、节种、节肥、节药为重点,大力推广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技术,重点抓好秸秆直接还田、玉米收获、精量播种、化肥深施、节约型植保、节水灌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
(二)改革传统耕作制度,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具有防止风蚀、减少水蚀、蓄水保墒、培肥地力、省工降耗、节本增效的作用,是农业耕作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国家今后支持的重点。我市应结合实际,逐步探索,以保护环境、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改变传统耕作方式,推广免耕、少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我市建设高效农业的进程。
(三)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市、县区农机推广部门要建立300亩以上的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县区要根据产业需要,多点布局,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业机械化示范点,以点带面,稳步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各级财政要对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为加快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