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门面店内装修采用较高档材料,造型高雅,富有行业特色;门前灯饰美观,造型艺术,有霓虹灯或灯箱映衬,符合城市照明要求。
⑷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⑸ 有店面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⑹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高档升降软椅,不少于10把;有舒适的洗发设施及躺(座)椅,按美发椅3:1配置(3把椅子1个洗头盆),与操作区域分开;红外线护发仪、石英整发仪各不少于1台;烘干大风机和焗油机各不少于2 台;空气净化器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⑺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美容床不少于 10张,多功能美容仪、超声波美容仪各不少于2台,冷光放大镜、腊疗机各不少于1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1台离子喷雾美容仪,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⑻ 室内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店内有优美的背景音乐,有干净舒适的沙发供顾客等候。
⑼ 有专用的顾客更衣室,有专人保管顾客衣物。
⑽ 店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5㎡,环境优雅。
⑾ 设有顾客意见簿。
3.技术力量与配置
⑴ 从业人员不少于12名,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0%,须有高级技师或技师一名以上,高级技能以上美发美容师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少于 30%,中级技能以上美发美容师不少于60%。
⑵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⑶ 企业法人代表熟悉国家与美发美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⑴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塑身、美甲等。
⑵ 严格执行开业标准SB/T 10270-1996及本企业美发美容服务操作规程。
⑶ 美发美容质量应达到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⑷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知名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展示柜。
⑸ 前厅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会用一般接待英语,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⑹ 美发美容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5. 卫生与消毒
⑴ 美发美容的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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