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门面店内装修采用优质材料装饰,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灯饰美观,符合城市照明要求。
⑷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升降椅或软椅,不少于8把;有舒适的洗头盆和躺(座)椅设施,不少于2组;红外线护发仪,烘干大风机、焗油机各不少于1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⑸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8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3台,超声波美容仪不少于1 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1台离子喷雾机,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⑹有干净舒适的沙发或较好的软椅供顾客等候。
⑺有顾客存放衣物的保管柜,并有人负责保管。
⑻室内有一定数量鲜花或干花,美化环境。 ⑼有免费的开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3. 技术力量与配置
⑴ 从业人员不少于8名;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0%,高级技能以上美容美发师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中级技能美容美发师不少于 50%。
⑵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4.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⑴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美容化妆、护肤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⑵ 严格执行开业标准SB/T 10270-1996及本企业美发美容服务操作规程。
⑶ 美发美容质量应达到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⑷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优质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⑸ 美发美容师的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从业员工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5. 卫生与消毒
⑴ 美发美容工具、仪器、棉织用品洁净,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
⑵ 设有工具、用具消毒设施,用药物或电蒸汽箱消毒均可。
⑶ 面巾用后清洗干净,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分开使用、清洗、消毒,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⑷ 皮肤病患者使用后的美发美容工具、用品必须彻底消毒。
(四) 四星级
1.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基本条件
2. 场地装潢及设备设施
⑴ 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营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星级美发美容店营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15㎡以上的咨询区和休闲区,环境优雅,备有饮用水和书籍报刊。
⑵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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