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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规范的通知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规范的通知
(市商发〔2008〕51号)


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西安市美容美发业的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美容美发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现将《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行业的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西安市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技术规范

  本规范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美容美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定了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范由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提出、解释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西安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高卫平、史元平、陈丽、李艳、尚飞、赵金中、上官金龙等。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容美发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技术规范

  (一) 美发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于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二)美容 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于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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