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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农村公路。一是对农村公路两侧红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临时棚屋、铁皮房、非公路标牌以及龙门式宣传牌进行强制拆除。二是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垃圾杂物等。三是整治公路市场化,解决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四是集中治理擅自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打地坪、设置平交道口的行为,责令限期补办公路审批手续,交纳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补偿费。五是对拉运白灰、砂石、煤、柴草抛洒污染公路的车辆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三、部门工作职责
  交通局:负责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配合具体实施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协调与成员单位做好后期的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果长期化。
  中卫公路分局: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人员、机械设备及车辆的调派,负责对治理现场的具体清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政府汇报。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秩序,配合具体实施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对逾期不清理、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钉子户、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管制,配合具体实施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工作,对堵塞交通、破坏公路整治秩序的车辆、人员及随意在公路上停放的违章车辆、停车场、洗车加水点和拉运煤、砂、草抛洒的车辆予以处罚,确保公路的交通秩序。
  工商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集中治理商业性摊点、占道经营摊点、洗车点等,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及擅自占用的公路用地。
  各镇(乡):负责辖区内龙门式政策宣传牌的拆除工作,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垃圾杂物等,逐步建立垃圾清运的长效机制,保证村容村貌清洁,促进农村居住环境的彻底改善。
  市(县)公路管理部门:为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辖区内县道的环境整治工作,配合镇(乡)乡做好主要乡道的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宣传阶段。公路部门要以“奥运火炬传递”和自治区50大庆为契机,做好公路环境整治的宣传工作,并对集中整治阶段需治理的管理相对人下发《违章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二)第二阶段:自5月1日至5月10日为组织准备、前期整治阶段。公路治理实施单位要做好集中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展并完成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两侧的垃圾、堆积物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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