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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为了提升公路服务能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乡整体环境面貌和管理秩序不断改善,我市决定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农村公路环境进行集中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中宁、海原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中卫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镇(乡)、市(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治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各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治理措施
  (一)重点治理路段
  1、高速公路重点是京藏线滚泉至兴仁140公里;中营线38公里;福银线桃山至李旺6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是g109线渠口至桃山岔路口73公里以及兴仁镇街道15公里;s201线石空至中卫营盘水125公里;s101线白马至同心王团80公里;s202线海原高台至李俊77公里以及城市出入口、公路穿越集镇规划区路段。
  3、农村公路重点以县道和主要乡道为主。中宁、海原两县的治理范围自主确定;城区主要以县道宁卫线、迎大线、镇照线和乡道卫谢路、柔石路、李姚路、曹闸路为主。
  (二)治理要求
  1、高速公路。对破坏、盗窃高速公路设施及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放车辆或车辆随意调头,擅自在高速公路或服务区开口逃费的车辆等问题。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要深入沿线清真寺、学校、住户进行宣传,并建立保护路产联系协作关系,同时调查摸底一些重点对象,对调查属实有侵犯公路权益的行为人要进行处罚,并对沿线收购废品的商户建立档案签订协议,确保其不收购公路设施。
  2、国省干线公路。一是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红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临时棚屋及铁皮房、非公路标牌、电杆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垃圾杂物;整治公路市场化,解决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二是集中治理擅自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打地坪、设置平交道口的行为,责令限期补办公路审批手续,交纳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补偿费。三是对在公路上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加水点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拉运煤、砂、草抛洒的车辆及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设置输水管道和排放污物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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