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九)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考计划。
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计划经市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计划由区人事主管部门汇总并征求区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
公开招考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聘用单位名称、聘用单位情况简介、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招聘岗位的名称、代码、经费来源、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第六条 招考公告由市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考公告可以区人事主管部门的名义发布。
招考公告在市人事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
招考公告须明确招考岗位及人数、招考范围、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面试和笔试的时间及地点、考核、体检、公示、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及程序、试用期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公开招考艺术、体育职员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八条 公开招考艺术、体育职员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考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基础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作为决定聘用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艺术表现创作能力或体育教练水平能力;基础专业知识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
第九条 公开招考艺术、体育职员考试试题的命制工作由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成立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市行政主管部门、招考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的试题命制组,负责命制考试试题;也可委托专业考务机构负责试题命制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