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的通知
(深人规〔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完善我市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艺术、体育工作岗位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保障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我市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艺术、体育工作岗位职员公开招聘工作,保障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编导、艺术设计、影视等艺术类工作岗位职员(以下简称艺术职员)以及体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工作岗位职员(以下简称体育职员)。
第三条 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体育职员,应当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
第四条 公开招考艺术、体育职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招考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初审;
(五)面试;
(六)笔试;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