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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告
(郑政通〔2008〕12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土〔2007〕442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7.092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航海东路南、经开第十五大街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单庄社区65.8486公顷、二郎庙社区21.243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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