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和乡镇/街道代码由卫生部统一下发,各地不得擅自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编码,也不得编制虚拟街道/乡镇代码。2008年,卫生部将发布新的ICD-9- CM3手术编码,各地各单位要遵循新的编码原则进行手术分类。
二、提高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一)加强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开展网络直报督导检查。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原始记录数据库,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卫生部将下发《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指南》,制订《医院统计工作规范》,建立网络直报工作督查制度,并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真实性、编码准确性、上报及时性和漏报率。市、县两级卫生局按辖区内机构2%的比例进行检查,省厅将组织进行抽查,卫生部组织检查组检查部分地区数据质量。
(二)大力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医改和卫生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扩大信息公示内容,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患者医疗服务咨询的需要。
三、建立二级以上医院统计评价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医疗费用上涨,拟建立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统计评价制度。卫生部负责全国三级医院统计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统计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为医疗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及服务效率、病人医疗费用。统计评价实行月报,由二级以上医院每月登陆省级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数据上传卫生部。部、省两级每月统计分析数据、预警异常指标、公示相关信息。
建立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统计评价制度的具体工作计划是:2008年3月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对统计评价方案的意见;6月前完成《医院统计评价系统》软件编制并选择2个省进行试点,完成人员培训及试运行任务;7月起被确定进行统计评价的医院正式上报月报数据,部、省两级进行月报数据分析和发布。
四、做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
按照卫生部计划, 2008年5月进行调查员培训,6月中旬-7月中旬开展现场调查,8月底前各样本地区要完成数据的初步审核与计算机录入并上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