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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陕卫纠发〔2008〕8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省管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力争专项治理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明辨是非,进一步认识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自觉依法办事,严格遵纪守法,在思想上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牢固防线。把加强整改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环节。认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有关管理与监督制度是否完善,监管措施是否得到强化。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上级机关要加强指导和帮助。

  二、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狠抓重点制度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和卫生部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按照统一划分、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一些重点制度,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医院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二是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尽快制定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明确省级和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三是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是制定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根据查实掌握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依法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区的投标资格,震慑行贿企业和人员。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受赠受助行为,既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六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研究落实经济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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