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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作用,确保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顺利实施。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资格。

  四、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行风案件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投诉电话值班制度,接听投诉电话要进行详细登记,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解答,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群众投诉和反馈处理情况档案,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因开单提成、收受回扣和收受“红包”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公开曝光。

  五、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配合纠风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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