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100m的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标准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11个班以下至少有1个标准篮球场,12-18个班的至少2个,18-30个班的至少3个,30个班以上的至少4个;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3.4㎡;
  体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4

教学教辅用房

设有普通教室,每班用1间教室,生均教室面积≥1.12 ㎡;
  设有实验室;
  设有音乐、美术、书法、地理、语言、计算机、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
  设有合班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规定。

5

办公用房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6

图书设备

设有图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和阅览室,生均藏书≥35册,报刊种类≥10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0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7

教学仪器

常规教学仪器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调整意见,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
  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4-6个项目;
  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体育器材;
  卫生设备及常用药品完备。

8

信息化设备

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有实物投影机等多媒体教学平台;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至少每2人1台;
  有信息资源库并有配套的教学应用软件。

9

行政人员

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
  校长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备3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

教师

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