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设置标准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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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园校舍
| 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5.5㎡;
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建筑面积≥4㎡;
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校内设有食堂);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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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模和班额
| 班级数≥12,每班人数≤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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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 设有升旗台;
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60m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17个班以下至少有1个标准篮球场,18-30个班的至少2个,30个班以上的至少3个;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3.91㎡;
体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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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教辅用房
| 设有普通教室,每班用1间教室,生均教室面积≥1.1㎡;
设有自然、音乐、美术、书法、语言、计算机、劳动、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专用教室;
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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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用房
|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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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图书设备
| 设有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15册,报刊种类≥4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8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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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学仪器
| 常规教学仪器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调整意见、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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