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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具体数额由审批部门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一个月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租赁费、水电费等支出核定)


  说明:本标准实施前已正式设立的、园舍为非教学用途建筑物改造的、规模在5个班以下的全日制幼儿园,其办学规模、生均户外活动面积和生均室内活动面积可适当降低,但办学规模至少3个班、生均户外活动面积至少2㎡,生均室内活动面积至少1.5㎡。

  附件2 深圳市民办小学具体配置标准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或要求

1

校园校舍

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5.5㎡;
  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建筑面积≥4㎡;
  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校内设有食堂);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2

规模和班额

班级数≥12,每班人数≤50人。

3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设有升旗台;
  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60m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17个班以下至少有1个标准篮球场,18-30个班的至少2个,30个班以上的至少3个;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3.91㎡;
  体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4

教学教辅用房

设有普通教室,每班用1间教室,生均教室面积≥1.1㎡;
  设有自然、音乐、美术、书法、语言、计算机、劳动、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专用教室;
  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规定。

5

办公用房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6

图书设备

设有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15册,报刊种类≥4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8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7

教学仪器

常规教学仪器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调整意见、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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