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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深府〔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
十四条
用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印发〈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
〉的通知》(深府〔1990〕206号)、《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深府〔1997〕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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