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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办法的通知

  (七)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属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属外地迁入的,还须提供原籍房地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评分标准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轮候购房。分数相同者,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一)住房评分(满分45分)

  住房得分 = 45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

  (二)收入评分(满分25分)

  收入得分 = 25 - 人均月可支配收入×0.05

  (三)家庭结构评分(满分15分)

  家庭结构得分 = (家庭代数+家庭人口)×2

  (四)申请顺序评分(满分10分)

  申请顺序得分 = 取得购房资格时间月数×0.5

  (五)特殊申请人评分(满分5分)

  残疾、重点优抚对象按下表评分,重复者取高计分。

类别

等级

得分

残疾

重度

5

中度

3

轻度

1

重点优抚

5


  以上各项评分,最低者以0分为限,最高者以本项满分为限。

  六、其它规定

  (一)关于对家庭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本为准,户口本上载明的家庭成员组成一个家庭。

  (二)选房方式,按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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