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属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属外地迁入的,还须提供原籍房地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评分标准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轮候购房。分数相同者,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一)住房评分(满分45分)
住房得分 = 45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
(二)收入评分(满分25分)
收入得分 = 25 - 人均月可支配收入×0.05
(三)家庭结构评分(满分15分)
家庭结构得分 = (家庭代数+家庭人口)×2
(四)申请顺序评分(满分10分)
申请顺序得分 = 取得购房资格时间月数×0.5
(五)特殊申请人评分(满分5分)
残疾、重点优抚对象按下表评分,重复者取高计分。
类别
| 等级
| 得分
|
残疾
| 重度
| 5
|
中度
| 3
|
轻度
| 1
|
重点优抚
|
| 5
|
以上各项评分,最低者以0分为限,最高者以本项满分为限。
六、其它规定
(一)关于对家庭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本为准,户口本上载明的家庭成员组成一个家庭。
(二)选房方式,按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