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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度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办通知》以及有关《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认真编写文字说明,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具体填报要求,请登陆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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