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熔融金属重包倾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持续改进。
(5)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及进行整改。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
(2)冶炼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工艺环节的监控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3)重点环节(部位)防范机械伤害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4)各类油、气、水管道防泄漏、防冻裂、防中毒措施落实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5)防“三超”、反“三违”以及异常气候防断电措施的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
1、排查治理的范围和企业单位
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2)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
(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2、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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