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机械通风、顶板、防排水系统运行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尾矿库
1、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6)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整改情况。
(7)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8)未履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的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10)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情况。
2、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
(2)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专项资金安排的落实。
(3)病库的除险加固和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及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
第二时段(5月-9月)
(1)立足于防范汛期尾矿库垮坝事故,加强对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重点排查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排渗设施等未满足设计与规程要求的隐患,坝体外坡坡比未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沉陷、裂缝、滑坡、冲沟等的隐患,滩顶高程未满足生产、防汛等要求的隐患。
(2)对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除险加固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尾矿坝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控。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
(2)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防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
(3)冰下排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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