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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榕政综〔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面临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金融创新,推进融资多元化
  1、创新信贷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贷款品种,满足不同企业融资需求。一是鼓励开展和推广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等业务。二是鼓励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益类质押贷款。三是鼓励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的融资要求。(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配合)
  2、创新贷款方式。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三是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鼓励金融机构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发放贷款,符合条件优质的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四是在抵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保证方式为主发放贷款。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等新型保证方式。(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配合)
  3、创新融资工具。一是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二是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充分利用大企业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四是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等配合)
  4、推进上市融资。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07]281号),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重点培育一批年盈利500-1000万元以上,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潜力大、有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同时,在后备企业中改制一批,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上市一批,形成重点后备一批、改制一批、申请一批、滚动发展一批的态势,力争3年内有15家左右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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