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查处的重点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或以罚代法、查处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
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进行研究,探索建立相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无证非法采矿和越界开采的发现、查处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到位机制、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等。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对违法违规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
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统 计 项 目
| 无证勘查开采(起)
| 超层越界开采(起)
| 非法转让矿业权(起)
| 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处)
| 越权审批矿业权(起)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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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
| 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 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
| 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 矿
| 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
| 非法转让探矿权
| 非法转让采矿权
| 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
| 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
| 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
| 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
|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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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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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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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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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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