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顿
重点检查国务院和地方性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有关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重点对整合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推进经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落实到位,使各整合矿山的整合工作于2008年6月底前基本到位,并做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到位、开采方案编制到位,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回头看”行动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5日至4月2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辖区内整顿规范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按附件1、附件2填报),并于4月25日前将辖区的清查处理情况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含附件1、附件2)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4月26日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做好“回头看”行动总结和自查资料的整理工作,以迎接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检查验收以及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凡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不能通过“回头看”行动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各辖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管理新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深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形势和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克服厌战、应付的消极情绪,按照全国“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辖区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