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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制订的《福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福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自《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5〕490号)精神,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存在一些实质性矛盾和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开采矿山布局不合理、粗放式经营、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因开采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巩固、扩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按照2008年3月3日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及闽政办〔200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是集中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达到“治乱”、“治散”、“治本”的目的。
  (一)突出重点,集中“治乱”
  以“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非法行为,对省、市、县人民政府已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一并列入重点治理范畴,进行全面整顿和治理。
  (二)抓好整合,推进“治散”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非煤矿山整合工作进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工作各项任务,使我市的矿山布局更合理、企业结构更优化,促使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章立制,着力“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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