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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2.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有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教学实施计划、农民工学习教材等,计划必修课需全部完成,自选课有特色,建立规范的教学台帐资料。
  3.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兼职师资人员3人以上。
  4.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门课农民工参学率达80%以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农民工参与率达70%以上。
  5.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规范,普通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特种工种上岗率达100%。
  6.经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学员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课知识合格率达70%以上,农民工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达80%以上。
  7.未因农民工问题被通报批评。
  (七)“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
  1.符合“达标”条件的农民工业余学校。
  2.教室内有“学习园地”,教室外有“宣传园地”,创建活动有特色,有学以致用的典型事例。
  3.一线岗位职工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4.经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学员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课知识合格率达80%以上,农民工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考评程序
  (八)主办单位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办后一周内,应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苏州市区向苏州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备案。
  (九)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到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查看,提出指导意见。
  (十)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前一月内,由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组织自查、自评,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十一)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考评申请后,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组织考核。
  (十二)每年11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名单和推荐年度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候选名单,上报“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苏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评审,并在苏州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名单,表彰年度苏州市建筑工地先进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表彰奖励
  (十四)“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作为申报“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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