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指导”指针对不同性质的培训项目,实施不同的组织管理办法。
三、工作职责
(一)苏州市建设局教育处的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苏州市建设局教育处为局机关内设负责实施全市建设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按照局的要求负责维护全市“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建设教育培训秩序。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按照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调查分析全市建设教育工作状况,研究制订全市建设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建立统一考试题库;
3.负责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相关培训的备案管理;
4.实施为行业培训服务的相关培训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相关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5.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岗位技能的培训鉴定;
6.组织全市建设行业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鉴定;
7.组织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8.指导全市建筑业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9.统筹全市建设系统层次较高的紧缺人才的培训;
10.协调组织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各县级市建设局教育职能科室的分工职责
各县级市建设局教育职能科室参照苏州市建设局教育处的职能,按照县级市建设局的要求,负责维护各自辖区内的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秩序。具体分工职责为:
1.组织本辖区企业一线岗位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初级、中级);
2.组织本辖区的社会化培训项目的组织报名培训工作;
3.协助苏州市建设局教育处组织省、市统一培训项目的培训、考试工作;
4.承担苏州市建设局交办的建设教育的统计、调研、评估等工作。
(三)建设系统行业社团组织的相关职责
各行业社团组织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维护培训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企业调研,反映企业培训需求。具体职责为:
1.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2.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搞好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3.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讲座活动。
(四)建设行业企业的相关职责
建设行业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综合素质。具体职责为:
1.加强企业的内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