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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四、森林是等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自然旅游资源,加强森林防火是确保景区正常经营的安全保证。因此,等级旅游景区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履行防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
  《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重点防火期。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防火戒严期。
  五、餐饮场所是火灾易发部位,而景区内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也容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所以,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摆放距离都要符合国家规定,使之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启用。
  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部位易发生因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引起燃气泄漏,继而引发爆炸和火灾,因此,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非常必要。
  六、停车场内停放的个别车辆,会因多种原因发生自燃,特别是旅游旺季或夏季,这种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配备适合扑救车辆火灾的消防器材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四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四)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五)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六)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释解] 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特种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规范
  特种设备是指在景区内使用的客运索道、滑道、缆车、游船及各项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安全法规,是景区对特种设备依法管理的依据。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的选用、安装、运行,直接关系到景区游客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经营。所以,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些要求为特种设备的使用者提供了安全保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等要求就是要把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化,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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