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商务局负责对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按照市商务局的部署和属地的具体情况,结合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依法开展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市和区、县商务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标志,以及必要的通讯、检查、取证、交通等设备。
区、县商务局每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上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报表。(见附表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市和区、县商务局要依据《北京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逐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整改。要深入、细致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对市、区两级政府挂账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监督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重点地区,重点街道,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排查,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应联合有关部门监督企业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应急预案落实。严防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市和区、县商务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启动程序、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区县商务局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商务局备案。
区、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指导演练,检验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预案并能按预案要求履行应急职责。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指导改进、完善应急预案,达到提高企业各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