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京商安字〔2008〕8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商务局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性、专项性、跨区域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区、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