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8]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45)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等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42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48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18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