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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苏通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四、收费年限

  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

  五、收费管理

  1、苏通大桥南北岸接线应按规定缴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日在南北岸接线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户名: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开户行:华夏城南支行,账号:077720801800003453),并及时按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解缴情况报表。

  2、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苏通大桥跨江大桥及南北岸接线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并纳入苏南、苏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3、南北岸接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跨江大桥通行费按车次、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和车次、车型(或车货总重)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4、各收费站(点)必须按日将收费收入全额汇缴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严禁坐支、挪用、截留,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5、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收费站(点)的收费票据由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6、路网内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以及跨江大桥通行费的总和计收车辆通行费;如找回车辆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改按实际里程加跨江大桥通行费收取车辆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收取通行费外,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军车无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7、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你公司及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价格、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8、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88]72号),由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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