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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消防大队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消防大队的通报
(九府厅字〔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2007年,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之年。一年来,全市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年初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了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做好2008年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政府
  庐山管理局
  浔阳区人民政府
  九江县人民政府
  星子县人民政府
  彭泽县人民政府
  湖口县人民政府
  二、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公安消防大队
  永修县公安消防大队
  修水县公安消防大队
  九江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九江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更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先进找差距,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强主体责任和依法治火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九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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