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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利用电信部门114服务平台,及时加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将阳光政务114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本次《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当进行包括当地保密部门在内的多个单位集中会审,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今后日常补充和更新的信息,需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依照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关于印发〈九江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三个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奖优罚劣,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切实抓好平台建设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省、市、县分别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这一平台既是一个独立运行的平台,又和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紧密相联,可实现信息发布、全文检索和信息流转,能较好地实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前,省级平台正在建设,市级平台正在调研中。考虑到各县(市、区)独立建立平台有一定困难,经请示省有关部门,我市拟建立一个市级统一大平台,各县(市、区)可搭载这一平台实现各项功能,经测算,每个县(市、区)需建设经费8万元,请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建设经费请于四月底到位。
  五、认真开展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立即着手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物业、环卫、邮政、交通运输、社保、医保、金融、保险、烟草、广播电视等行业是事务公开的重点。要按照即将出台的《九江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切实抓好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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