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赣府阅〔2008〕2号)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的基础性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县(区)已基本完成任务。当前,各县(市、区)一方面要抓紧县政府层面信息的补充与完善,另一方面要继续组织、指导、督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和〈政务(事务)公开指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06号)精神,对各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首批编制近三年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要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要加快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阳光政务114服务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载体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的信息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开各自的《目录》和《指南》,并要求有全文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找政府信息。要建立网上“申请──受理──答复”流转机制,搞好网上依申请公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级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上门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